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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合肥理工学院2026年度省教育厅和校级各类科研项目中检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合作发展部日期:2026-07-07


    各二级学院(部):

    为规范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结项率,提升科研成果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规定,现对学校已达中期检查节点、已到结项期限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校级各类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与结项验收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并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检

    (一)中检范围

    1.已达中期检查期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2.已达中期检查期的2025年度校级各类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025/01/01-2027/12/31)。

    (二)中检材料

    1.项目中期检查表(报告书)、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装订材料应包括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项目批复文件、中期检查报告书、成果复印件(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文检索报告、成果应用证明等其他支撑材料,具体封面格式和装订顺序请查看本通知附件“科研项目中期材料装订顺序及封面格式”。

    (三)中检办法

    项目负责人填报对应材料,经二级单位审核完毕后,由二级单位统一送至合作发展部409办公室,材料包括纸质版(A4打印,两份,签字盖章版本)与扫描电子版(命名为“项目类型-学院-姓名-项目名-中期检查”),合作发展部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材料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须于专家评审完成并出具评审意见后,于安徽省高校科研平台线上服务大厅(https://srp.ahjzu.edu.cn/)完成线上材料提交与申请。

    二、项目结项

    (一)结项范围

    1.已到结项期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校级各类科研项目。

    2.项目单位为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的,项目负责人已转入合肥理工学院的,已达结项期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结项材料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需在安徽省高校科研平台线上服务大厅(https://srp.ahjzu.edu.cn/)进行报告生成。

    2.校内科研项目需填写结项报告书。

    3.装订材料应包括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项目批复文件、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表)、成果复印件(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文检索报告、成果应用证明等其他支撑材料,具体封面格式和装订顺序请查看本通知附件“科研项目结项材料装订顺序及封面格式”。

    (三)结项办法

    项目负责人填报对应材料,经二级单位审核完毕后,由二级单位统一送至合作发展部409办公室,材料包括纸质版(A4打印,两份,签字盖章版本)与扫描电子版(命名为“项目类型-学院-姓名-项目名-结项验收”),合作发展部组织专家对结项材料和取得的成果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完成并出具评审意见后方可于安徽省高校科研平台线上服务大厅(https://srp.ahjzu.edu.cn/)完成线上材料提交与结项验收申请。

    三、提交时间与要求

    1.提交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7月24日。

    2.各二级单位完成材料内审汇总后同步报送纸质、电子版材料及盖章汇总表;纸质材料送至合作发展部 409 办公室,电子版可通过微信或指定邮箱报送。

    3.所有结项材料经费决算部分需经财务审计部审核并加盖公章,为提高审核效率,避免排队,请提前与财务审计部工作人员联系预约审核时间。

    四、延期申请说明

    1.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合作发展部审定。延期结题时间一般为半年,最长不得超过1年,延期超过1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省教育厅项目延期申请审批完成后,须同步在安徽省高校科研平台完成延期线上备案。

    2.中期检查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确因出国、离岗等重大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参加中期评审的,须提交中期延期申请,经学院、合作发展部审批,仅可顺延至下一批集中中检,不得跨批次长期搁置。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类科研项目中检材料、结项报告书、延期申请、一览表等材料请在通知附件中下载。

    2.各类科研项目结项具体要求请严格按照相应项目申报通知或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申报通知或管理办法中未有明确要求的请按照申请书承诺执行;所有结项成果完成单位须为合肥理工学院,并须标注项目编号。

    (1)结项成果中,除申报书中对预期成果有特殊说明外,论文和著作须已经公开发表见刊或出版;

    (2)结项成果中论文均需附加盖检索单位公章的论文检索报告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相应类别;

    (3)结项成果中须有一项成果为项目主持人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论文第一作者均为我校教师指导的学生(我校在读本科生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时,仅认可我校教师排序第一的通讯作者。作者均为我校教师时,只能一人作为结项成果使用;如有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可排序第一的第一作者。

    (5)仅项目组成员成果中标注项目编号的,可以作为本项目结项成果使用。

    3.合作发展部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完毕后会对结果进行公示。

    4.凡已到中期检查期、结项期而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材料.zip


    联系人:解家诚

    联系邮箱:xiejiacheng@hfit.edu.cn


    合作发展部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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